“呼格案”昭雪3周後的1月5日,疑似真凶趙志紅受審。那麼,趙志紅到底是不是真凶?“4·9”女屍案的真相如何?能否從法理上進一步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再次成為人們關註的焦點話題。
  疑似真凶受審 呼格父母旁聽
  9時30分,趙志紅案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
  法院公開審理檢方指控的趙志紅犯搶劫、盜竊罪部分。趙志紅本人及其家屬均未委托辯護人,法院通過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內蒙古伊敏律師事務所謝飛、張瑞軍兩位律師為其辯護。
  記者在庭審現場看到,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在內的60多人坐滿了旁聽席。身穿藍色棉衣的趙志紅,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調查。1972年出生、身高1.62米的趙志紅,看上去比他9年前被捕時照片中的人胖了一些。在回答法官的訊問時,他聲音較低、口齒清晰,講著帶有其老家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口音的普通話。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雲,8時50分左右趕到法院。庭審開始時,他們靜靜地坐在旁聽席上;庭審休庭半個小時後,他們默默地離開庭審現場。走出法庭後,面對人們的關註,兩位老人表情複雜,沒說一句話。事後,尚愛雲告訴新華社記者:“我們就是想看看,趙志紅到底是什麼樣子。”
  真相受關註 凶手作案過程待揭開
  5日上午的庭審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5月19日晚,趙志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某小區對下班歸家的池某某進行搶劫;1998年至2000年期間,趙志紅多次在呼和浩特市盜竊現金、金戒指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000餘元。
  趙志紅對檢方指控的1998年盜竊他人金戒指事實予以否認,對指控的其他搶劫、盜竊事實予以供認。據悉,檢方共指控趙志紅犯搶劫、盜竊、強姦、殺人等22項罪行。
  呼格吉勒圖被宣佈無罪後,人們期待進一步瞭解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屍案被害女子當日離開飯店到被髮現、共1小時30分鐘左右的時間里,到底遭遇了什麼?凶手是如何作案的?從而進一步通過法理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
  不過,法院表示,關於趙志紅案子的審理,預計大約需要3天時間,5日下午對其被指控所涉故意殺人、強姦罪部分進行的審理,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定,決定不公開審理。
  專家:不管真凶是誰 呼格都屬無辜
  儘管趙志紅2005年10月落入法網後,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自己是“4·9”女屍案的凶手,且在法院一審之後,他於2006年12月5日從看守所托人給新華社記者湯計遞出“償命申請書”。但其是否是真凶,尚需通過庭審來認定。
  有人質疑,因供認“4·9”女屍案而“槍下留人”,法院對趙志紅的審理休庭9年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說:“按照當年的法律規定,一審的期限是9個半月時間。趙志紅案從2005年到現在已遠遠超期,在時間上確實存在問題。”不過,他說,“先宣判‘呼格案’,再審趙志紅案,從法律程序上講沒有問題。因為這兩個案子在程序上並沒有本質的聯繫。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是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不是因為‘趙志紅有罪,所以呼格無罪’。”
  洪道德教授說:“雖然公眾輿論期待趙志紅案的審理能進一步佐證呼格吉勒圖的無罪,但無論對於呼格吉勒圖還是趙志紅,法律都應當同樣公正,認定犯罪事實的標準也是一致的。不能因為他說自己是凶手,法院就認定他是凶手。”“沒有哪條法律規定說,每起案件都必須破案。事實上,受很多因素影響,也不是每個案件都能夠破案。”洪道德說,找到凶手,還原案件真相,只是公正的一部分,“真正的正義,是通過公正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來保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傑人說,如果法院最後認定“4·9”女屍案確系趙志紅所為,那就可以進一步證明呼格吉勒圖的無辜。
  “現在的問題是,由於‘呼格案’的輿論集聚效應,使得趙志紅案也頗受關註,其中一部分人會以趙志紅被控犯罪事實的殘忍和受害人眾多等為由,而要求殺之。”
  陳傑人說,“但是,司法機關如何綜合考慮案情,進行公正判決,而不受輿論所左右,這確實是個需要謹慎把握的問題。”(新華社記者陳磊、賈立君、羅沙、張麗娜)
  (原標題:“呼格案”疑似真凶趙志紅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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